新修订的《劳动合同法》7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新法最大的亮点,就是明确规定了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“正式工”同工同酬的权利。对此,很多人满心期待,认为临时工背了那么多年黑锅,现在多年的媳妇终于熬成婆了,是该好好对他们了。但也有人质疑:同工同酬写入法律,临时工是不是真的有望翻身?会不会重新掉入“上有政策下有对策”的漩涡?或是同酬不同“待遇”,变成了走表面形式?“临时工”将来还会不会当挡箭牌?
“临时工”真的能同工同酬吗?
“临时工”享有与用工单位“正式工”同工同酬的权利,说起来容易,但是实行起来谈何容易。有分析人士就指出,新《劳动合同法》中对同工同酬并没有具体的“实施细则”,操作起来有难度。“同工”这一概念,这可是个公说公有理,婆说婆有理的事。再加上,现在我们许多用人单位是以人定岗定薪,而不是以岗定人定薪。有时候甲和乙同处一个岗位,工资也不相上下,但是奖金的多少却有天壤之别,这样也算同工同酬吗?
其次,我国的《劳动法》、《劳动合同法》已经实行多年。但“上有政策,下有对策”,这也是某些单位司空见惯的路数。许多用人单位根本无视劳动法。特别是临时工最多的央企和国企,到时候执法部门会率先拿他们开刀吗?如果新的《劳动合同法》实施以后这种状况还得不到改善的话,即使里面的内容再公平合理又有什么用?目前我们面临的不是法律的不完善,而是执行的不到位。
再加上“临时工”的好处,用人单位心里都明白:一是临时工相对于正式的公务员来说,比较听话,比较听安排,什么事儿都可以安排他们去干。而且还不受太多的编制束缚,用起来比较顺手;二是关键时候还能顶上去,出了事之后还能当“挡箭牌”和“替罪羊”使。尤其是可以去做一些打法律“擦边球”的事。比如在少数地方的城管、公安等部门所请的临时工当中,说不定就有一些“社会的混混”甚至是“两劳释放人员”,如此之用意可想而知。这些好处,他们会放弃吗?
临时工以后还会不会背黑锅?
有人说,临时工吃进去的是草,挤出来的是奶;享受着最少的权利,承担着最重的责任;干着最脏最累的活,拿着最差最少的工资;但一出丑闻,就立马被推出来充当“替罪羊”。他们是新时代的免死金牌。这不是简单的调侃,而是一种人人早已熟知的现实:单位里,一个临时工干活,几个正式工打牌;一个正式工的薪酬,超过几个临时工的总和;不出事就是长期固定临时工,出了事就是立马辞退临时工。
拿“临时工”当“挡箭牌”或“替罪羊”,在中国早已家喻户晓,时至今日依然被一些部门奉若法宝。抄袭领导讲话稿的文员是临时工,上班打牌的公务员是临时工,银行业务出错的是临时工,违规申请保障房的是临时工,暴力拆迁砍杀居民的是临时工,引发火灾的是临时工,连忽悠人颁发“共和国脊梁”奖的也是临时工……几乎所有恶事丑事都是临时工干的,似乎只要找个临时工,就让任何涉事单位撇清了关系。这种局面,将来还会延续吗?
身份差异不除同工同酬永远只是梦想
“临时工”没身份没地位,没有与所从事工作相对应的待遇,却还总是被当作“挡箭牌”或“替罪羊”。这种现象不仅与社会的公平正义相违背,更是违背了现代行政的精神。事实上,临时工的存在,不仅助长了相关单位的懒憜作风和侥幸心理,更让很多真正的责任人免于责任追究和法律制裁。有权必有责,权责要一致,这是现代行政的基本特征。
“自由、平等、民主、科学”是现代社会的核心理念,可如今还是有太多的人存在根深蒂固的封建等级观念,内心深处总想高人一等。这种等级观念一旦与好逸恶劳的人的劣根性结合在一起,“临时工”现象就难免泛滥成灾。只有制度落实到实处,才能让临时工迈开翻身的第一步。
如若要制度真正落实到实践,并受益于当事人,“同工同酬”就不能只是停留在薪水层面,更应该涉及到整个福利待遇,以及让临时工和正式工一样受人尊重。这种人格上的互相平等和彼此尊重,或许比同工同酬更重要。一旦如此,遇事还用“临时工”顶吗?事实上,阶级、分层、话语权或许比起薪水的不同更伤人心。(文/风青杨)
文/风青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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